1.本次財產清點作業為每年例行性必要之事項,是依據行政院頒訂之事務管理手冊、財政部頒訂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及花蓮縣政府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2.本校106年度財產清點作業即日起開清點,在縣府財產管理系統內有保管學校財產者,請財產(物)保管人務必配合財產管理人辦理清點作業事宜。
3.本校財產管理人暨系統管理人為總務處游冷原田先生,若對個人保管之財物不清楚者,請洽游冷原田先生--校內分機 4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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