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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115.03.27 花蓮縣政府府教體字第 1150058386 號函辦理.
二、檢送「花蓮縣政府暨花蓮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執行要點」第三點修正內容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三、本校為設有午餐廚房學校且供餐總班級數 36 班以上者,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若由教師兼任午秘每週得酌減授課 4 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