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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出納組 - 總務處 | 2025-02-14 | 點閱數: 69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4 年 2 月 8 日府教體字第 1140021119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使餐飲業者及民眾易於瞭解並預防邦克列酸食品中毒,特訂定旨揭指引,供各界參考。

三.旨揭指引置於食品藥物管理署官方網站「防治邦克列酸食品中毒專區」(路徑: http://www.fda.gov.tw/TC/site. aspx?sid=12938&r=826278787 ),宣導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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