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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2-11-01 | 點閱數: 179

1.因應「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於 111 年 3 月 3 日修正公布,名稱並修正為「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下稱緊急防制辦法),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與時俱進,教育部進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下稱作業流程)滾動修訂作業。

2.另為強化學校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促進與維護學生健康,教育部前於 104 年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各級學校賡續共同推動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並於 107 年 11 月 8 日以臺教資(六)字第 1070194977 號函頒定「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計畫(修訂一版)」(下稱防護計畫)在案,以協助作業流程之執行推動。防護計畫並於本次修訂作業流程,配合實務作法併予檢討增修。

3.檢附作業流程修正對照表(草案)、防護計畫修正草案各 1 份,惠請協助檢視並惠示卓見,於 111 年 11 月 4 日(星期五)前回復(如無意見亦請電子郵件回復),以周延相關規範與計畫內容,俾賡續進行後續行政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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