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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2-10-27 | 點閱數: 260

1.本府前以 111 年 8 月 26 日府教學字第 1110166681 號函,請各校 於 9 月 9 日(星期五)前,將有意接種流感疫苗之教職員工名冊上傳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序號 6619 )彙整,逾時視同無接種意願,並採配合校園集中接種方式辦理,合先敘明。

2.旨揭流感疫苗實施對象如下:

(1)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公費對象: 50 歲以上民眾、高風險慢性病人、 BMI>=30 者、孕婦及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重大傷病、罕病者等。

(2)本府自購疫苗補助對象:非前開公費對象之本縣縣立高中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

3.因配合疫苗撥發、調配及相關配套措施,符合「本府自購疫 苗補助對象」且已登記造冊者,倘因故未於校園施打時接種,請於 11 月 1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向鄰近之「鄉鎮市衛生所」預約補接種流感疫苗,並攜帶補接種通知單、健保卡及身分證前往補接種,衛生所將依名冊進行施打。

4.另有關 50-64 歲無慢性病高風險成人之學校教職員工,倘未於校園施打,可於 11 月 1 日後至本縣流感疫苗合約院所施打。

5.本府同意縣屬學校於補接種期間核予所屬教職員工半日公假 接種流感疫苗,課務自理。

6.請各校確實掌握已造冊人員施打情形,並於 12 月 1 日前上傳 所報名冊接種情形(校務系統公務填報序號 6691 ),以利控管本府自購流感疫苗數量,如有賸餘數,將另案公告,接種至疫苗用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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