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國風國中 111學年度國風意象徵件暨校慶週年紀念品設計實施辦法
(一)設計圖:包含作品設計圖、創作理念及作品呈現方式(紀念品),並排版於 A4 版面內。
(二)作品設計圖:素描、水彩、...(形式不拘)
(三)創作理念:請以 150 字內說明創作理念或意象概念。
(四)紀念品種類:
1.紀念筆(單色表現,必須有文字加 logo, logo 可自創或使用學校原校徽 )
2.冰箱磁鐵貼( 10cm X 10cm)
3.藻珪土杯墊( 10cm X 10cm)
(一)評審標準:
1. 設計理念: 40% (產品設計之原創性、主題表現等)。
2. 外觀造形: 30% (造形之新穎、完整性、美感等)。
3. 契合度: 30% (與紀念品輸出的契合度,如:線條色彩明確、圖稿清晰)
(二)注意事項:
1. 送件時請一併繳交作品設計圖、報名表、切結書,缺一視為不合格。
2. 入圍結果將另行通知並擇期公開頒獎。
3. 參賽者參賽即同意永久無償專屬授權本校,得因推廣或行銷本服務或相關活動之目的,使用(包含但不限於重製、改作、散佈、公開傳輸等)參賽者所繳交之著作或資料,並得使用於相關行銷媒體,包括且不限於網頁或平面刊物等,且不受著作權第四十一條規定限制。
(金獎一名壹仟元禮券及獎狀、銀獎一名捌佰元禮券及獎狀、銅獎一名伍百元禮券及獎狀,另視參加作品質量,酌增佳作若干名)。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