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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2-06-27 | 點閱數: 161

1.教育部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肯定對海洋教育有卓越貢獻者,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2.請依本計畫規定(如附件),「團體獎」及「個人獎」係由政府機關(構)及學校推薦。由本府於彙整轄屬學校及府方之推薦名單後,以遴薦各獎項各 2 名送教育部委辦單位評選,請各校踴躍推薦具指標性之「團體」或「個人」參加,相關資訊,請詳閱附件。

3.請檢送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於 111 年 7 月 1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以掛號方式或親送至本府承辦人潘小姐收( 970 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不符推薦資格、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4.詳細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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