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花蓮縣政府府教體字第 1110001910 號函辦理。
2.學校防疫小組係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防疫規定,隨時調整校園相關防疫措施及整備工作,以準確因應校園疫情突發狀況。學校推動防疫措施倘涉及與學生權益或事務相關之事項,應回歸各該法令之規範或另行召開會議實施討論,以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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