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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1-11-23 | 點閱數: 231

1.依據花蓮縣政府 110 年 11 月 17 日府教體字第 1100230406 號函辦理。

2.有關 COVID-19 疫苗接種作業,自本(110)年 7 月 13 日起,已開放 18 歲以上民眾於「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台」(下稱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於符合預約資格或收到簡訊提醒時可登錄預約接種,並於本年 9 月 15 日已開放 18 至 22 歲於本年 7 月 19 日前完成意願登記選擇 AZ 疫苗之民眾可進行接種。

3.基於民法就成年者年齡下修為 18 歲之規定係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為審慎疫苗接種及完備程序作業,對於滿 18 歲至未滿 20 歲民眾接種疫苗前,爰以持有家長(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關係人...)簽具之意願書,由家長陪同或自行前往接種為原則,以應後續衍生可能須確認簽署意願情形始可查察。惟對於先前未實施家長書面簽署意願書之方式,考量目前相關法令對於法定代理人行使未成年人之接種意願時,未有明文規定須以書面方式為必要條件,爰後續若有相關意願簽署案件之查考需求時,再以個案認定。

4.另有關 12 歲以上未成年之兒少安置機構對象,由於主要照顧者不固定且以地方政府首長為監護人並進行意願書簽署,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顧及為避免首長個人資料揭露,併考量首長之身分具辨識性,爰得免填寫身分證字號資訊,並以首長章印簽署。

5.相關新冠疫苗意願書下載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https://reurl.cc/43qb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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