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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1-11-09 | 點閱數: 279

1.本府前以 110 年 9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100184899 號函,請各校於 9 月 24 日(星期五)前,將有意接種流感疫苗之教職員工名冊上傳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序號 6152)彙整,逾時視同無接種意願,並採配合校園集中接種方式辦理,合先敘明。

2.旨揭流感疫苗實施對象如下:

(1)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公費對象:高風險慢性病人、 BMI>=30 者、孕婦及 6 個月內嬰兒之 父母、重大傷病、罕病者等(第 1 階段)及 50 歲以上民眾(第 2 階段)。

(2)本府自購疫苗補助對象:非前開公費對象之本縣縣立高中 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

3.符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公費對象」者,請攜帶健保卡及相關文件,逕至本縣 110 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合約醫療院所及衛生所(如附件)接種(部分合約院所需自行負擔掛號費),免核對名冊。惟「50 至 64 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為衛福部公告第 2 階段公費對象,自 11 月 15 日起始得接種公費疫苗,請參閱衛福部公費流感疫苗開打資訊(連結網址: 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x7jzGIMMuIeuLM5izvwg_g),倘於 11 月 14 日以前接種,將視為「本府自購疫苗補助對象」,務請依說明四辦理。

4.因配合疫苗撥發、調配及相關配套措施,符合「本府自購疫苗補助對象」且 9 月 24 日前已登記造冊者,請自 11 月 1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並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前往補接種,衛生所將依名冊進行施打。

5.有關流感疫苗與新冠疫苗接種須至少間隔 7 天,請先自行檢視黃卡確認間隔滿 7 日再前往接種。

6.本府同意縣屬學校於補接種期間核予所屬教職員工半日公假接種流感疫苗,課務自理。

7.請各校確實掌握已造冊人員施打情形,並於 12 月 1 日前上傳所報名冊接種情形(校務系統公務填報序號 6180),以利控管本府自購流感疫苗數量,如有賸餘數,將另案公告,接種至疫苗用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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