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流感疫苗實施對象如下:
(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公費對象:如50歲以上民眾、高風險慢性病人、BMI>大於30者、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重大傷病、罕病者等。
(二) 本府自購疫苗補助對象:非前開公費對象之本縣縣立高中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
1. 7.8.9 年級導師如要接種流感疫苗請至各年級級導訊息處登記。
2.專任老師及行政人員請至服務.關懷記事本處或健康中心登記。
3.教職員工流感疫苗登記時間至 9/17 日 17 時截止,有任何疑問請洽健康中心詢問,謝謝大家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