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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藝術才能組 - 教務處 | 2021-06-24 | 點閱數: 582
2021 全國綠建築繪畫徵圖比賽活動辦法

一、活動主旨

臺灣實施綠建築多年已有豐碩之成果,為使國民進一步了解綠建築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的基本概念,本活動運用前期「綠建築扎根教育計畫」的數位教材及成果,引導學生透過綠建築繪畫比賽之創作過程,學習、了解綠建築節能減碳的實質意義,同時強化綠建築扎根教育之推廣成效。

「全國綠建築繪畫徵圖比賽」自 105 年起已完成辦理 5 屆,本(110)年度分為國民中學組及國民小學組,其中國民中學組因應多元學習,改採逐級推薦方式辦理;至國民小學組,為鼓勵國小學生踴躍參與,仍採個別報名方式辦理,以達普及推廣綠建築之目的。

本比賽期能藉由學生透過繪畫比賽的創作過程,了解綠建築意義的同時,更能藉由多元化的學習參與,提升自我優勢,強化學習成效,由下而上的擴大綠建築宣導推廣之能量。

二、繪畫主題

以取得綠建築標章建築物或優良綠建築為主,將綠建築基本概念呈現於繪畫中。

三、參賽作品規格

  1. (一) 請以「8 開紙」作畫,構圖得以水彩、廣告顏料、蠟筆、彩色筆等畫具顏料彩繪。
  2. (二) 參賽作品完成後應確保作品完好,避免遞送過程作品折損,並將報名表填妥黏貼於作品背面。

四、參賽方式

  1. (一) 國民中學組:
    1. 參賽資格:國民中學 7-9 年級在籍學生。
    2. 參賽流程:
      1. (1) 比賽公告:於 110 年 5 月行文至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學,並於活動官網公告。
      2. (2) 校內初選:請各校依作品評選標準辦理校內初選後,擇優提出推薦之參賽作品,並製作作品清冊,每校推薦作品名額以 15 件為上限。
        A.各校辦理校內初選時間: 110 年 8 月 30 日至 9 月 21 日。
        B.參賽作品網路報名: 110 年 9 月 22 日至 9 月 30 日。
        1. a.各校請至活動官網(http://www.taiwangbc-painting.com.tw)首頁點選國民中學組「參賽學校報名」進入報名系統,完成註冊由主辦單位開通帳號後始可進行報名。
        2. b.將評選出的作品完成網路填報後,下載「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印列「報名表」並黏貼至參賽作品背面(需參賽學生親筆簽名),以及下載「參賽作品清冊」(格式如附件二),經學校核章後與參賽作品一同繳交。
        3. c.完成以上兩項程序,方具備參與比賽資格,逾期完成或未完成以上兩項程序者概不受理。
        4. d.報名表及參賽作品清冊務必由比賽報名系統下載列印,恕不接受手寫或另行登打。
        C.參賽作品寄送: 110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8 日。
        1. a.參賽作品清冊及作品統一由學校送至各區收件處(詳下表),依國民中學 15 個免試就學區,劃分為北、中、南三區收件辦理複選。
        2. b.各區收件截止時間為 110 年 10 月 8 日(五)下午 5 時前,逾期恕不受理。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專人送件請於前述時段之上班時間內送達(以簽收為準)。
        3. 分區 國民中學免試就學區 收件處
          北區 基北區(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
          桃連區(桃園縣、連江縣)
          竹苗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宜蘭縣
          臺北科技大學建築系
          10608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邵文政系主任
          中區 中投區(臺中市、南投縣)
          彰化縣、雲林縣
          逢甲大學建築專業學院
          407 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 100 號
          趙又嬋主任
          南區 嘉義區(嘉義縣、嘉義市)
          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
          成功大學建築系
          701 台南市東區大學路 1 號
          林子平教授
          備註:
          諮詢電話︰02-8667-6111 轉 128 蔡幸育小姐,
          郵寄請另註明「綠建築推廣宣導計畫活動執行小組」收。
      3. (3)分區複選:請各分區依作品評選標準辦理分區複選後,擇優提出推薦之參賽作品,並製作作品清冊,每區推薦作品名額以該區參賽作品件數之 20%為上限。
        A.各區辦理複選時間: 110 年 10 月 29 日前完成分區複選。
        B.決賽作品清冊及作品由各區送至主辦單位。
      4. (4)決選:主辦單位依作品評選標準辦理決選,並於 110 年 11 月 19 日前完成評選,提出得獎名單。
    3. 得獎獎勵: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頒發獎狀 1 紙及圖書禮劵。
      1. (1) 特優╱1 名:獎狀 1 紙、圖書禮劵 3000 元。
      2. (2) 優選╱3 名:獎狀 1 紙、圖書禮劵 2000 元。
      3. (3) 佳作╱10 名:獎狀 1 紙、圖書禮劵 1500 元。
      4. (4) 入選╱15 名:獎狀 1 紙、圖書禮劵 500 元。
    4. 為獎勵各校之行政作業辛勞,將行文建議給予適當行政獎勵。
  2. (二) 國民小學組:
    1. 參賽資格:
      1. (1) 低年級組 1~2 年級在籍學生。
      2. (2) 中年級組 3~4 年級在籍學生。
      3. (3) 高年級組 5~6 年級在籍學生。
    2. 參賽流程:
      1. (1) 比賽公告:於 110 年 4 月行文至全台公私立國民民小學,並於活動官網公告。
      2. (2) 參賽作品網路報名及送件: 110 年 5 月 3 日(一)至 6 月 30 日(三)。
        A.報名方式:
        1. a.請先至活動官網(http://www.taiwangbc-painting.com.tw)填寫報名資料,完成後系統寄送「報名表」至所填電子信箱。
        2. b.印列「報名表」並黏貼至參賽作品背面。
        B.送件方式:
        1. a. 得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收件截止時間為 110 年 6 月 30 日(三)下午 5 時前,逾期恕不受理。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專人送件請於前述時段之上班時間內送達(以簽收為準)。
        2. b. 收件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 95 號 3 樓(聯絡電話︰02-8667-6111 轉 128 、 123 、 181 ),郵寄請註明「綠建築推廣宣導計畫活動執行小組」收。
        3. c. 現場收件不代表作品是否符合規格,以後續本活動執行小組判斷為準。
      3. 3.得獎獎勵: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頒發獎狀 1 紙及圖書禮劵。
        1. (1) 特優╱1 名:獎狀 1 紙、圖書禮劵 3000 元。
        2. (2) 優選╱5 名:獎狀 1 紙、圖書禮劵 2000 元。
        3. (3) 佳作╱15 名:獎狀 1 紙、圖書禮劵 1500 元。
        4. (4) 入選╱數名(擇優選取):獎狀 1 紙、圖書禮劵 500 元。

五、作品評選小組

  1. (一) 本比賽繪畫主題涉及綠建築專業、綠建築設計手法與節能減碳、永續環保理念等,以聘請建築、教育、藝術等領域之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
  2. (二) 國民中學組
    1. 校內初選:由校內自行組成評選小組。
    2. 分區複選:由三區自行聘請 3 位以上評選委員組成評選小組。
    3. 決選:由主辦單位聘請 3 至 7 位評選委員組成評選小組。
  3. (三) 國民小學組:由主辦單位聘請 3 至 7 位評選委員組成評選小組。

六、作品評選標準

  1. (一) 綠建築基本概念 40%:繪畫中所呈現之綠建築設計手法與概念表現。
  2. (二) 整體 25%:整幅畫的呈現與表現。
  3. (三) 技法 20%:能表現出媒材的特色與內容的呈現。
  4. (四) 配色 15%:配色和諧、符合創作意涵。

七、活動聯絡窗口

02-86676111 #128 蔡幸育小姐、#123 黃律維先生、#181 陳志豪先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 : 00~18 : 00

八、其他注意事項:

  1. (一) 本次參賽作品應出於參賽學生之獨立創作,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並未公開發表,無侵害他人著作之事宜,若有著作權之爭議,參賽學生自負相關法律之責任。
  2. (二) 參賽學生需以收件當時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銷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銷得獎資格。活動期間參賽學生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3. (三) 參賽學生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遵循個資法處理,善盡保密之責絕不外洩。
  4. (四) 主辦單位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印製、出租、散布、發行、商品開發販售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且不另支付得獎人稿費及版稅,參賽者無異議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5. (五) 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嚴禁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或由他人代筆。作品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抄襲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銷得獎資格。
  6. (六)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銷得獎資格。
  7. (七)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另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8. (八) 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將公佈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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