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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藝術才能組 - 教務處 | 2021-01-19 | 點閱數: 675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0 年 1 月 15 日藝視字第 1100000185 號函辦理。
二、 本獎徵選活動之得獎者,將頒發教育部長獎狀,所有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徵選組別分國小(分低中、高年級分別各 1 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收件時間為 110 年 3 月 1 起至 4 月 20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一律採線上報名。
三、 旨揭徵選簡章,相關書表及製作參考範例,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下載及查詢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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