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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0-05-20 | 點閱數: 644

一、永續會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以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特辦理旨揭獎項。評選基準及配分比率摘要如下:

(一)實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 40%。

(二)具備充足之支持性措施: 35%。

(三)成果深具典範意義: 25%。

二、旨揭選拔共有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初選為書面審查,複選為實地訪察,決選由參加複選之評選委員依複選結果召開決選會議,遴選每類得獎單位 3 名及入選獎至多 3 名表揚。

三、請有意願參選學校於 109 年 7 月 1 日前將相關資料(包括:報名資料燒錄光碟片 1 式 2 片或隨身碟 1 式 2 份),寄送至本府教育處設施科承辦人收。

四、檢附 109 年國家永續發展獎簡要說明、「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供參,相關訊息亦可參考永續會網站: https://nsd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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