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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0-04-22 | 點閱數: 490

1.依據府教體字第 1090064833 號函辦理。

2.學校應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引」及指揮中心相關規定辦理。

(1)師生於戶外空間或教室以外之室內場所活動,如運動、集會等,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 1 公尺、室內 1.5 公尺),倘無法維持,則應全面配戴口罩。

(2)師生於教室內則應儘量拉開間距,以維持社交距離 1.5 公尺為原則。學校如因教室空間、授課人數等因素而難以保持防疫所需適當社交距離,應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引」中 6 項原則辦理。

3.為確保國內社區及校園防疫安全,教職員生若在連假期間曾至人潮擁擠的地方活動,請自主健康管理 14 天,在校時務必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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