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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花蓮縣教育處108年11月6日府教設字第1080246207號函辦理。
二、該局訂自旨述日起,依各直轄市及縣(市)觀測或預測平地最低氣溫之高低與延續情形,以黃、橙、紅3色燈號分級發布低溫特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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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黃燈:指平地氣溫10°C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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