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8年9月10日府教體字第1080201757號函辦理。
二、請落實宣導並結合社區防疫資源及透過多元衛教管道,積極宣導「生病不上學」觀念,並提醒家長腸病毒預防注意事項,若有發現重症徵兆,應盡速前往大型醫院就醫治療。腸病毒雖好發感染於五歲以下幼童,惟成人亦可能遭受感染或成為傳染源,請加強宣導正確洗手5步驟【濕、搓(至少20秒)、沖、捧、擦】,以降低病毒傳染機率。
三、相關公文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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