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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環保衛生組 - 學務處 | 2019-05-29 | 點閱數: 587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8 年 5月 21 日府教設字第 1080098825 號辦理。

二、為落實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配合環境教育議題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學習規劃,推展學校環境教育行動之實踐,培養學生發掘環境問題與解決問題能力,爰辦理旨揭競賽。

三、旨揭競賽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國中組(國中一至三年級學生)。

(二)實作競賽型式:分為實踐行動組、實體作品組。

(三)審查方式:由教育部籌組審查小組進行評選,分為初審及複審兩階段,初審由各參賽組別依競賽型式各篩選 10組進入複審,各取前 3 名頒發績優獎狀及獎金,以及佳作 3 名和入選數名頒發獎狀。

(四)辦理期程:初審報名自 108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止,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複審預計 109 年 3 月辦理,以口頭成果報告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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