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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環保衛生組 - 學務處 | 2019-01-30 | 點閱數: 668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8 年 1 月 23 日府教設字第 1080019483 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對環境保護有功人員,該署辦理旨掲獎章請頒作業,倘有符合資格者,請依附件「請頒環境保護專業獎章事實表填寫說明」於 108 年 3 月 31 日前逕送該署彙辦(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時不予受理),以利進行審查作業。

三、本案相關訊息可至該署網站(https://www.epa.gov.tw)項下「環境主題」→「環評與教育訓練」→「環境教育資訊系統」→「歷史資料」→「社會環境教育」→「環保專業獎章」下載填寫表格。

四、倘有疑問,請洽該署謝佰芳小姐,電話:(02)2311-7722 分機 2726 。

五、相關公文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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