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7年12月7日府教體字第1070242905號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配合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安排接種流感疫苗之期程。
三、請學校加強宣導落實康自主管理、生病不上課,注意個人呼吸道咳嗽禮節以防範群聚感染。
四、如發現疑似流感群聚事件,請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修「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專業版 > 傳染病介紹 > 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流感併發症 > 防疫措施 > 工作指引及教材),辦理疫情防治、監控及後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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