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獎勵原住民族青少年藝術之原創性與創作,體現台灣原住民族主體精神之文化美感,領略原民文化的美好,台開舉辦原住民青少年繪畫創作比賽,期待透過藝術創作保留原民生活樣貌,提供對原民文化理解與社會更多的尊重、寬容、和諧。
貳、主辦與協辦單位
主辦單位: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文化局、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叁、報名資格與組別
報名資格:花蓮縣公私立國中小及幼稚園大班原住民籍學生。
比賽組別:繪畫-國中組繪畫 陶藝創作-不分年齡層。
肆、公告及報名日期
公告時間: 107年 8 月 30 日
報名時間: 107年 9 月 15 日開始
伍、主題與作品規格
主題:「畫我部落、畫我族人」
繪畫規格:四開圖畫紙,彩繪素材不拘,素描、水彩、油畫、粉蠟筆、彩色筆、粉彩筆……皆可。
陶藝規格:尺寸,須以各式陶土或瓷土為主,佔作品材質比例達 70%以上,其他材質為輔,且需經過燒製。
陸、報名方式
107年 10月 30 日前繳交至教務處藝才組
柒、獎勵辦法
一、繪畫比賽:
國中各組評選出前三名,分別獲得 10000、 5000 、 3000 元獎金及獎狀乙張,佳作 3 名各獲 1000 元及獎狀乙張,入選 6 名(獎狀乙張)
二、陶藝比賽:
評選出前三名,分別獲得 15,000、 10,000 、 5,000 元獎金及獎狀乙張,佳作 3 名各獲 3,000 元,入選 6 名(獎狀乙張)
捌、注意事項
1. 每人限以 1件作品參賽,重複送件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報名表格依主辦單位規定格式印製,並以正楷詳實填寫各欄,一式兩份黏 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一份實貼另一份浮貼。陶藝則不需黏貼,逕送兩份報名表紙本與作品即可。作品可選擇親送或郵寄,惟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作品包裝保護,以免作品損毀。
3. 參賽獲獎者作品所有權屬主辦單位,創作者擁有智慧財產權,作品無償授權提供主辦單位非營利使用,包含活動宣傳及產生活動周邊商品(例如燒製成磁磚、依照作品圖樣製作成織布、地毯等等),並經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
4. 參加作品須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屬臨摹、抄襲或經查證為他人加筆之作品、或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並取消入選資格。
5.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上述各項規定之情事者,經查證屬實,雖得獎亦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金及獎狀。
6. 未入選作品請於公佈得獎名單後三個月內取回,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