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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藝術才能組 - 教務處 | 2018-08-07 | 點閱數: 1098

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展花蓮縣初賽

國風國中校內比賽徵件實施辦法

  1. 目的:爲提供學生視覺藝術成果發表觀摩機會,培養創作與鑑賞能力,落實校內美術教育,徵選本校代表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初賽作品。
  2. 徵件類別:

類     別

作   品   規   格  與   參  加   者   說  明

1. 西    畫

1.四開作品,單色素描及彩色繪圖皆可。

2.主題自訂。

2. 平面設計

1.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紙張四開或對開尺寸

2.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以平面設計為限,且黏貼牢固

3. 漫    畫

1.四開紙張,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與海報設計混淆。形式不拘,單幅、四格、多格形式皆可。

2.作品若以電腦繪圖,需輸出四開作品,並附電子檔。

4. 水    墨

1.主題自訂,四開尺寸,工筆寫意風格皆可。

2.暑假已參加水墨培訓班所畫作品。

5. 版    畫

1.主題自訂,各類版材印成之四開尺寸作品,作品需以鉛筆按規定方式簽名。

2.暑假已參加版畫培訓班之作品。

6. 書    法

1.對開作品,自行選文句和以各式書體完成。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

  1. 說明:依學校視覺藝術課程內容選定,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如屬臨摹或經查係他人加工之作品,不予評選,所得獎項也將取消,並予以處分。
  2. 收件時間:107 年 9月 17-20 日,逾期不受理。
  3. 收件地點:教務處藝才組。
  4. 本年度報名表格式與往年不同,請參賽同學至教務處藝才組領取,將報名表格填妥後(必須請指導老師簽名),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和左下,水墨和書法以膠帶浮貼,其餘類別實貼
  5. 參加對象:本校學生。美術班學生不分年級另以美術班組評審作品。
  6. 評    審:由教務處聘請美術老師評審。
  7. 錄取名額:分年級、類組評選,校內得獎者頒發獎狀以資鼓勵。(第一名壹件、第二名貳件、第三名貳件,另視參加作品質量,酌增佳作若干名)。
  8. 以上評選之作品不分年級,擇優錄取前五名代表本校參加 107 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初賽
  9.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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