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緣起
為強化兒童與青少年的社區保護及服務網絡,使其免於因家庭經濟變故而落入三餐不繼之窘境,本府及縣內各所國中、小學校通力合作,結合社區資源提供即時性之餐食服務,維護縣內弱勢兒童及少年免於饑餓的權利,並提供「即時發現、及時協助」的服務。
貳、目的:
一、為落實社區資源使用的即時性及可及性,以建立兒童及少年之生活安全網絡,結合社區內便利商店、餐飲店、小吃麵店、自助餐…等即時提供餐食,以穩定其生活餐食需求,協助擁有健康成長之環境。
二、強化社區關懷網絡,結合社區、部落內的愛心便利商店及餐飲業者,藉由提供餐食,及早發覺生活陷困之學生,與教育及社福人員共同守護縣內兒童及少年的基本生存權。
參、辦理時間:
辦理期程: 107 年 2 月 01 日至 107 年 11 月 30 日。
肆、補助對象:
花蓮縣就讀於公立國中、國小學生(含中輟生)因家庭發生急難事項以致面臨三餐不繼者。
伍、實施方案:
各校教師如發現學生家庭發生急難事項而面臨三餐不繼,由師長主動聯繫愛心店家或提供餐食券予學生,讓學生至學區內合作之愛心店家登記用餐(每人每份早餐上限為 40 元、午晚餐上限為 80 元),並持續關心及評估學生用餐情形,如經評估學生有家庭失能情形或高風險家庭應轉介其他社福資源,避免福利依賴。
一、實施步驟(詳如附表 1):
(一)資源建構
1.整合原有餐食方案:由各國中、國小依校需求自行整合、連結、開發學區內可提供學童餐食服務之店家。
( 1 )每校整合原有餐食方案之合作店家資源,如:早餐店、餐飲店、超商等,建立愛心店家名冊。
( 2 )愛心店家需能供應具飽足感且營養均衡、乾淨衛生之主食,以套餐形式為佳,可請店家配好價格範圍內之套餐供應,如:三明治/飯糰加豆漿、炒飯/麵/便當加湯、自助餐等。
2.建立清冊:各校連結店家後填寫「愛心店家資源清冊」(附表 2),回傳教育處連繫窗口,由教育處彙整「全縣愛心店家資源清冊」。
3.店家標識:社會處統一製作愛心店家 LOGO 標誌,由各校提供給合作之社區愛心店家張貼,以供學生識別。
(二)方案執行
1. 建立彈性化執行模式:各校可自行製作餐食券或由教師與店家主動聯繫,告知學生用餐並製作印領清冊核銷。
2.提供學生用餐資源:
( 1 )各校教師如發現學生家庭發生急難事項有面臨三餐不繼之危險者,當日立即評估並請學生至愛心店家用餐,或由教師主動聯繫店家供餐,以穩定其基本飲食。若有長期供餐需求者,應由校方媒合轉介其他資源(詳附件 1-花蓮縣兒少福利資源簡表)。
( 2 )各校設單一窗口彙整用餐人數,每週應彙整一次,每月至新校務系統填報用餐人數相關資料(如附表 3 範例),以利掌握學生用餐情形及經費控管。
3.後續關懷:
( 1 )關心學生用餐狀況,如尚有需求,學校可依實際狀況再予以延長個案至店家用餐天數,並追蹤關懷個案用餐情形。
( 2 )學校如評估學童有符合相關法規所訂通報標準,請依法進行通報,(詳附件 2-花蓮縣高風險及兒少保護通報說明)。
(三)提供餐食:
1.合作店家應提供「等值」的餐食,供學生食用。
2.各校承辦人則不定時關心店家供餐衛生及個案用餐情形。
3.合作店家每月結束後 5 日內填具「每月用餐清冊(附表 4)」,向學校承辦人請款。
(四)核銷結報:
每月由學校先行墊付款項,半年為期,每期結束後檢附「領據」、「支出明細表」、「每月用餐清冊」及「經費結報表」報本府教育處彙整後移請社會處辦理撥款核銷。
二、實施內容:
本方案採「救急不救窮」之原則,以解決弱勢學生燃眉之急,非長期照顧,避免福利依賴,以符社會公平正義、資源合理分配。
(一)補助對象: 花蓮縣就讀於公立國中小學生(含中輟生)因家庭發生急難事項有面臨三餐不繼者。
*學童有符合下列各項之ㄧ如下:
1. 家中成人因臨時發生意外傷害、死亡、離家出走、生病住院,以致學生三餐陷於困境。
2. 家中成人因臨時入獄服刑、因案羈押、入伍服役等狀況,以致學生三餐陷於困境。
3. 家中成人因臨時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失業情況,以致學生三餐陷於困境。
4. 家中成人因故對學生疏於照顧,以致學生三餐陷入困境。
5. 家庭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以致學生三餐陷於困境。
6.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學生三餐陷於困境,經學校老師認定有救助需要。
(二)店家發放餐點注意事項:
1. 店家應負責提供餐食、「每月用餐清冊」用餐簽名…等工作。
2. 所提供之套餐組合應以具飽足感如便當、麵食、麵包類等主食;飲品以牛奶、豆漿、低糖或無糖飲料為主,不可提供零食及酒類。
陸、預期效益
一、預計維護本縣內兒童、青少年之基本飲食需求,穩定其基本生活。
二、透過全縣各國中、小學結合社區餐飲愛心店家,攜手建立關懷兒童及青少年之社區愛心網絡。
三、及時關懷協助縣內因緊急危難而致生活困窘之家庭,維持家庭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