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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教學副組長 - 教務處 | 2017-12-07 | 點閱數: 808

一、依據 106 年度提升英語教學成效計畫辦理。
二、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相關補助原則如下:
(一)現職之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含正式及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初(筆)試及複(口)試,並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含 B2 級)者,得補助報名費。
(二)本項經費補助通過 CEF 架構 B2 級以上等級(含 B2 級)之國中小英語教師, CEF 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申請時請將報考檢測之對照表一併附上。
(三)每位教師當年度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且不包含資料處理費。
三、請於 106 年 12 月 8 日中午前將調查表、報名費單據、 CEF 架構之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一式 2 份送交教務處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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