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六條辦理。
二、依據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辦理。
三、依據學校衛生考評規定教職員工急救訓練認證規定。
四、煩請 106 年 4 月 23 日不克參訓教職員工,務必自行報名校外場次(費用需自付),並於結訓後影印乙份證書,繳交至健康中心備查,謝謝您的配合。
五、提供同仁尚有場次參考:
地點:花蓮縣紅十字會 報名網址: http://www.beclass.com/rid=203c7065907efa29e7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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