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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環保衛生組 - 學務處 | 2017-05-12 | 點閱數: 77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六條辦理。

二、依據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辦理。

三、依據學校衛生考評規定教職員工急救訓練認證規定。

四、煩請 106 年 4 月 23 日不克參訓教職員工,務必自行報名校外場次(費用需自付),並於結訓後影印乙份證書,繳交至健康中心備查,謝謝您的配合。

五、提供同仁尚有場次參考:

106 年 05 月 21 日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BLS Training Course)

地點:花蓮縣紅十字會 報名網址: http://www.beclass.com/rid=203c7065907efa29e7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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