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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25 | 點閱數: 143

一、請編制內正式教師、專任輔導教師、專任運動教練,於 113 年 2 月 15 日至 17 日,至人事室參與有關於是否同意現行導師作息時間之調查投票。若投票不同意者過半數,則召集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各班家長代表等商議上下學作息時間,一起審慎評估與思考,凝聚共識。


二、本校現行導師出勤時間為 7 點 30 分至 16 點 30 分,而得申請 7 點 30 分至 8 點、 16 點至 16 點 30 分之加班,累積加班補休時數,該加班補休時數依規定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使用期限為 2 年內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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