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98107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保護貴校於疫情期間所蒐集的防疫個資,請於每年自行辦理資通安全稽核作業時,製作包含個資管理制度之執行狀況及稽核後改善計畫之稽核報告,本府將督導貴校辦理及改善情形,並透過稽核與抽查確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落實防疫個資管理稽核。
三、檢附縣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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