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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藝術才能組 - 教務處 | 2023-05-08 | 點閱數: 307

國中組

參賽作品網路報名,延長至 7 月 28 日。

參賽作品寄送,延長至 7 月 31 日。

一、活動主旨

臺灣實施綠建築多年已有豐碩之成果,為使國民進一步了解綠建築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的基本概念,本活動運用前期「綠建築扎根教育計畫」的數位教材及成果,引導學生透過綠建築繪畫比賽之創作過程,學習、了解綠建築節能減碳的實質意義,同時強化綠建築扎根教育之推廣成效。

「全國綠建築繪畫徵圖比賽」自 105 年起已完成辦理 7 屆,並自 110 年起納入教育部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之全國性競賽項目,因此國民中學組改採逐級推薦方式辦理;至國民小學組,為鼓勵國小學生踴躍參與,仍採個別報名方式辦理,以達普及推廣綠建築之目的。

本比賽期能藉由學生透過繪畫比賽的創作過程,了解綠建築意義的同時,更能藉由多元化的學習參與,提升自我優勢,強化學習成效,由下而上的擴大綠建築宣導推廣之能量。

二、繪畫主題

以取得綠建築標章之建築物或優良綠建築為主,將綠建築基本概念與創意呈現於繪畫中,用畫筆發現臺灣綠建築之美。

三、參賽作品規格

  1. (一) 請以「8 開紙」作畫,構圖得以水彩、廣告顏料、蠟筆、彩色筆等畫具顏料彩繪。
  2. (二) 參賽作品完成後應確保作品完好,避免遞送過程作品折損,並將報名表填妥黏貼於作品背面。

四、參賽方式

  1. (一) 國民中學組:
    1. 參賽資格:國民中學 7-9 年級在籍學生。
    2. 參賽流程:
      1. (1) 比賽公告:於 112 年 3-4 月行文至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學,並於活動官網公告。
      2. (2) 校內初選:請各校依作品評選標準辦理校內初選後,擇優提出推薦之參賽作品,並製作作品清冊,每校推薦作品名額以 20 件為上限。
        A.各校辦理校內初選: 112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B.參賽作品網路報名: 112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1. a.各校請至活動官網(www.taiwangbc-painting.com.tw)首頁點選國民中學組「參賽學校報名」進入報名系統,完成註冊由主辦單位開通帳號後始可進行報名。
        2. b.將評選出的作品完成網路填報後,下載「報名表」,印列「報名表」並黏貼至參賽作品背面(需參賽學生親筆簽名),以及下載「參賽作品清冊」,經學校核章後與參賽作品一同繳交。
        3. c.完成以上兩項程序,方具備參與比賽資格,逾期完成或未完成以上兩項程序者概不受理。
        4. d.報名表及參賽作品清冊務必由比賽報名系統下載列印,恕不接受手寫或另行登打。
        C.參賽作品寄送: 112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1. a.參賽作品清冊及作品統一由學校送至主辦單位(詳下表),依國民中學 15 個免試就學區,劃分為北、中、南三區收件辦理複選。
        2. b.各區收件截止時間為 112 年 6 月 30 日(五)下午 5 時前,逾期恕不受理。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專人送件請於前述時段之上班時間內送達(以簽收為準)。
        3. 分區收件處一覽表
          分區 國民中學免試就學區 收件處
          北區 基北區(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
          基北區(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
          桃連區(桃園縣、連江縣)
          竹苗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宜蘭縣
          台灣綠建築發展協會
          地址: 231625 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 95 號 3 樓
          聯絡電話︰02-8667-6111 轉 128 、 123 、 181
          中區 中投區(臺中市、南投縣)
          彰化縣、雲林縣
          南區 嘉義區(嘉義縣、嘉義市)
          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
          備註:郵寄請另註明「綠建築推廣宣導計畫活動執行小組」收。
      3. (3)分區複選:請各分區依作品評選標準辦理分區複選後,擇優提出推薦之參賽作品,並製作作品清冊,每區推薦作品名名額以該區參賽作品件數之 20%為上限。
        A.各區辦理複選時間: 112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分區複選。
        B.決賽作品清冊及作品由各區送至主辦單位。
      4. (4)決選:主辦單位依作品評選標準辦理決選,並於 112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評選,提出得獎名單。
    3. 得獎獎勵: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頒發獎狀 1 紙及圖書禮劵。
      1. (1) 特優╱1 名:獎狀 1 紙、圖書禮劵 3000 元。
      2. (2) 優選╱3 名:獎狀 1 紙、圖書禮劵 2000 元。
      3. (3) 佳作╱10 名:獎狀 1 紙、圖書禮劵 1500 元。
      4. (4) 入選╱15 名:獎狀 1 紙、圖書禮劵 500 元。
    4. 為獎勵各校之行政作業辛勞,將行文建議給予適當行政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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