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1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20021006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為推廣表演藝術教育、提供學生近距離接觸藝術工作者之機會,邀請藝術家設計主題活動,實際入校與學生互動交流。另為使學生完整體驗表演藝術,課程亦特別安排師生進入劇場參與「兩廳院職人導覽」。透過前後台導覽及職人對談,引導學生更加認識表演藝術場域及工作內容。 |
三、 | 為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兩廳院所安排之導覽及推薦演出,兩廳院將支應計畫參與學生部分導覽與票券費用,故學生僅需支付導覽及相關演出費用差額(導覽費用 100 元,演出票劵費用 100-300 元)。每 20 位學生參與導覽可提供一位隨行教師免費參與;每 15 位學生欣賞演出可提供一位隨行教師免費票券。非隨行教師若欲參與上述活動,則需以原價購票。 |
四、 | 本計畫執行內容如下: |
(一) | 主題課程日期: 3 月 29 日、 4 月 12 日、 4 月 19 日、 4 月 26 日、 5 月 3 日,星期三 8:00-10:00 。 |
(二) | 劇場體驗: 3/15(三) 8 : 00-12 : 00 參訪廳院。 |
五、 | 參加課程之教師及學生請核予公假登記暨課務排代。 |
六、 |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兩廳院承辦人劉芷妤女士,電話: 02-3393-97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