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標準
一、個人申請: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外籍配偶需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單親母親皆可個人報名。
二、推薦申請:
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本辦法向主辦單位推薦或申請,申請書必須本人簽名。
三、已獲獎者不得重複申請(每人限得獎一次)。
貳、申請時間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12 月 26 日止(以郵戳為憑)。
參、申請方式
於 105 年 12 月 26 日(一)前(以郵戳為憑,自行寄出或送輔導處)將文件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
100 臺北市中正區信陽街 5 號 5 樓,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收。
※若文件不齊將視為無效,不另行補件。
肆、推薦/申請表可來電或親洽下列地點索取或網路下載 (http://www.spef.org.tw/最新消息處下載),洽詢電話:(02)2312-3838
*索取地點:
1.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信陽辦公室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信陽街 5 號 5 樓
2.麻二甲之家
地址:臺南市麻豆區港尾里港子尾 1-30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