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四)花蓮縣國民教育階段資優資源班實施要點。
二、報名資格: 111 學年度設籍並就讀本縣國小六年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管道一(測驗評量):
《語文》國語文或英語文科學習成就表現優異,經導師、語文科教師、學者專家或家長推薦者。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
《語文》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語文類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
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語文類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3.語文類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三、報名日期: 112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一)至 112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三)。
四、設班學校:國風國中(語文類)。
五、相關內容詳見附件,若有疑義請洽承辦學校,國風國中(語文類): 8323847 分機 35 林依潔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