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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研究發展組 - 教務處 | 2016-10-07 | 點閱數: 661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9 月 22 日臺教資(三)字第 1050120114 號函辦理。
二、依據計畫申請性質可分為下列:
(一) 106 年國中小行動學習推動計畫:
1、以現正導入行動學習之國民中小學為主,實施學習階段為國民小學三年級以上。
2、預計執行班際數由各申請學校自行提報:國小至多補助 4 班、國中至多補助 5 班;新申請學校最多核定補助 2 班、偏鄉學校最多核定補助 1 班。
3、申請學校具以下情形者優先考量:(1) 105 年度榮獲優良學校獎項(含傑出教師獲獎)。(2) 105 年度行政配合度佳。(3)偏遠地區學校(學校名錄請參閱附件)。(4)結合民間資源推動之學校(於教學實施計畫書中「學校基本資料表」中註明,若無則免填)。(5)國中(為擴大參與校數)
4、申請計畫書請詳參附件,各校填寫教學實施計畫書內容至少需 3 頁,至多 10 頁。
(二) 106 年數位學習偏鄉教育創新發展計畫:
1、以數位化教學與學習之國民中小學為主,實施學習階段為國民小學三年級以上。
2、申請先期導入學校需有進行數位化教學與學習意願,以偏遠地區學校為補助對象。(學校名錄請參閱附件)
3、申請學校依重點工作性質區分如下:
(1)先期導入學校(不可同時申請 106 年教育部行動學習計畫),可選擇「數位應用導入」及「主題課程導入」兩種擇一執行(詳情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
(2)核心推動學校(可同時申請 106 年教育部行動學習計畫,請於計畫書內註明推動意願),相關配合事項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
三、申請方式:
(一)採公開甄選方式辦理,請欲申請計畫之學校於 105 年 10 月 16 日(日)晚上 12 時前,將申請計畫書電郵給承辦人,逾時不候。承辦人聯絡資訊:教網中心李大任,電話:03-8462860 分機 508 ,電子郵件:juiharry@hlc.edu.tw 。
(二)本府於收受計畫截止後辦理計畫審查會議,將聘請專家學者協助申請學校計畫篩選及修正,最終錄取名單將於 10/21 日(暫)公布。
四、申請學校須先具備可實施教學之行動載具與無線網路環境(來源由校方自行建置、本府相關計畫補助建置或民間單位支援等)。請本縣申請「2016 數位公益-資訊素養暨社區/偏鄉行動學習公益合作案」及「信望愛行動學習計畫」學校踴躍申請。
五、計畫配合事項請務必詳閱附件,若有問題,請逕洽本案承辦人教網中心李大任,電話:03-8462860 分機 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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