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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副組長 - 教務處 | 2016-10-17 | 點閱數: 986
第 14 屆 JHMC 國中數學競賽 活動計畫書

 

 
 
壹、 活動源起
  本會依據成立宗旨,推動了各項文教公益活動,並舉辦了許多數學競賽,獲得各界熱烈支持、參與與迴響。本會各位董事暨全體同仁均全力以赴,期能對提升國內數學教育貢獻棉薄之力。民國九十二年,本會應許多學校、老師與家長的期許與要求,希望本會舉辦的數學競賽能向下紮根至國中,帶動團隊競賽的學習風氣。本會因此繼「台灣區 TRML 高中數學競賽」之後,在民國九十二年續規劃了「JHMC 國中數學競賽」並於每年的十二月第三週舉行。至今已辦理至第 14 屆,參賽隊伍已增加至每年全國有七百餘隊參賽,競賽地區也擴增至全國六區同步進行,以隊伍數而論,為目前國內最具規模的國中數學競賽。
   
貳、 活動目的
 
一、 希望藉由數學競賽活動提升國中學生對數學學習的興趣。
二、 讓學生跳脫學習窠臼,在競賽過程中發揮自我創意,達成『快樂學習』的目的。
三、 以團隊競賽模式來培養學生團隊合作的精神。
四、 藉由競賽的方式選拔並培養數學資優的學生,以利國家人才的培育及競爭力的提升。
   
參、 競賽簡介
  這項活動乃是針對國民中學以下在學學生所設計的數學競賽,命題範圍涵蓋國中數學內容,每隊由 4 位隊員、 1 位指導教師與 1 位試務委員共同組成,部份競賽項目,參賽選手甚至可藉由共同討論、團體合作的方式為團隊爭取榮譽。競賽項目共分為競速賽、個人賽與團體賽等三種方式進行,本屆將實施新的競賽方式 -- 團體賽中第 9 題與第 10 題改考計算或證明題,測驗時間由 20 分鐘延長為 25 分鐘,其競賽項目及配分說明,詳見《本會網站首頁 - JHMC 競賽》。
   
肆、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九九文教基金會
   
伍、 參加對象: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下在學學生
   
陸、 活動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六)
   
柒、 活動地點
  本活動將於以下六區舉行,台北地區、新竹地區、台中地區、台南地區、高雄地區與花蓮地區。
 
因本活動為競賽活動,為鼓舞參賽隊伍良性競爭互動,本會訂有地區參賽隊伍之下限(20 隊),若報名隊伍數未達此一下限時,為增加競賽趣味性,擬將原報名該區之隊伍將併入鄰區參賽。同時考量隊伍參加競賽時的交通方便性,本會同時保留增加考區之權利。
活動地點選定後,除非活動地點未達 20 隊,恕不接受更改,另因場地限制,各地區參賽隊伍數額滿後,即不再受理報名。參賽隊伍數額滿時, JHMC 線上報名系統即不再受理報名,敬請有意參賽之同學,儘快完成報名手續。
   
捌、 活動時程
 
12 月 17 日(星期六) 12 : 30 – 13 : 00 試務-監考委員報到(試務中心)
  12 : 30 – 13 : 50 參賽隊伍報到(各考場川堂)
  13 : 00 – 13 : 40 試務-監考會議(試務中心)
  13 : 50 預備鈴
  14 : 00 – 14 : 40 第一項競賽--競速賽(各試場)
  14 : 10 – 14 : 30 試務-閱卷委員報到(試務中心)
  14 : 30 – 16 : 30 試務-閱卷會議(試務中心)
  15 : 00 – 15 : 40 第二項競賽--個人賽(各試場)
  15 : 50 – 16 : 15 第三項競賽--團體賽(各試場)
   
玖、 競賽活動報名規定
 
一、 組隊規定
 
(一) 每一參賽隊伍由 4 名隊員、 1 名指導教師與 1 名試務委員組成(指導教師與試務委員可為同一人)。
(二) 每隊自行聘請之試務委員 競賽當天 均需擔任 監考或閱卷 工作(由本會分配),若競賽當天臨時無法出席,請自行尋找人員擔任試務工作。
競賽當日,各隊自行聘請之試務委員若缺席,則該隊成績將不予以計算、不列入競賽評比。
(三) 每位試務委員僅能擔任 一隊 之試務委員,指導教師則可指導一隊以上之隊伍。
(四) 試務委員除了可由指導教師兼任外,亦可由各參賽隊員年滿 20 歲的家長或其它科教師擔任。
二、 報名日期
  105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10 : 00 起至 10 月 26 日(星期三),一律採線上報名,逾期或額滿即不再受理報名。
三、 報名費用:每隊 1,800 元。
四、 報名及繳費方式:
 
欲參加本屆競賽之隊伍必須遵照以下報名流程完成報名手續,未完成者或未依流程順序報名者,一律視為「未完成報名之隊伍」,不列入各地區隊伍數內。
報名流程
  《線上報名系統登記(最少需登記隊伍帳號、密碼、名稱、隊長、連絡電話)
  《繳費》
  → 報名手續完成
 
(一) 線上報名系統登記:
 
1. 民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五)上午 10 : 00 起至 10 月 26 日(三)止請自行至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99cef.org.tw)點選《 JHMC 線上報名》報名,完成隊伍資料登記(最少須登記隊伍帳號、密碼、名稱、隊長、連絡電話)。
隊伍資料不齊全者,須在 105 年 11 月 7 日(一)前《完成》所有隊員資料填寫。
2. 各參賽隊伍於線上報名登記時,均須自行設定《帳號》與《密碼》,此《帳號、密碼》設定後,若因故退出系統未完成報名資料填寫時,下次可利用此自行設定之《帳號、密碼》重新登入系統 繼續 填寫報名資料。
(二) 繳費:
 
1. 完成線上報名系統登記(最少須登記隊伍帳號、密碼、名稱、隊長、連絡電話)後,才能列印繳款單繳費
2. 繳費方式:可自行列印《繳款單》,持該申請書至華南銀行全國各地分行逕行繳款;或依申請書上繳款帳號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款;或依繳款單上資訊至各銀行跨行匯款即可。
3. 請於完成線上報名系統登記後並繳費,否則本會將視《該隊報名手續未完成》。
4. 繳款期限: 105 年 10 月 27 日(四)或各區隊伍數額滿時。
(三) 郵寄彙整表
 
1. 各隊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後,請將彙整表(或完整隊伍資料列印單)於 105 年 11 月 8 日(二)前掛號寄至本會,作為資料備查之用。
2. 為各學校報名之參賽隊伍,請加蓋學校用章,每校均可報名若干隊伍,此為參賽學校傑出貢獻獎積分計算依據。
3. 彙整表如附件,各參賽隊伍可自行影印,作為彙整隊員名冊便於線上報名輸入資料之用。
五、 隊員更換辦法
 
(一) 於 105 年 10 月 14 日(五)至 11 月 7 日(一)期間,各參賽隊伍可自行於本會 JHMC 報名系統內(網址:http://www.99cef.org.tw)自由更換隊員。並於完成隊員更換手續後,自行列印隊員資料,確認隊員是否更換完成,以確保參賽權益。
(二) 於 105 年 11 月 8 日(二)至12 月 11 日(日)期間,參賽隊伍若需更換隊員,一次須支付行政工本費 100 元,更換之隊員不得超過 2 位,並請依以下辦法辦理:
 
1. 至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99cef.org.tw)下載並填寫《隊伍資料更換申請表》,如附件。
2. 完成申請表填寫後,請將《行政工本費(可以以等值郵票代替)》與《隊伍資料更換申請表》一併以【限時掛號郵件】郵寄(郵戳為憑)至本會辦理更換隊員手續。
3. 完成郵寄,請於 4 個工作天後,至本會網站查詢(網站:http://www.99cef.org.tw ),確認隊伍資料是否已更換完成,以保障參賽權益。
六、 注意事項
 
(一) 本屆將實施新的競賽方式 -- 團體賽中第 9 題與第 10 題改考計算或證明題,測驗時間由 20 分鐘延長為 25 分鐘。
(二) 《報名期間(10/14~10/26)》僅完成隊伍資料登記(最少須登記隊伍帳號、密碼、名稱、隊長、連絡電話)之參賽隊伍,務必於105 年 11 月 7 日(一)前,自行於本會網站上完成隊員與隊伍資料填寫;學校報名之參賽隊伍請於彙整表(或完整隊伍資料列印單)上加蓋學校用章,於 105 年 11 月 8 日(二)前掛號郵寄至本會,以作為資料備查與參賽學校傑出貢獻獎積分計算依據
(三) 報名手續完成後,恕不受理退費
(四) 若參賽隊伍需更換隊伍資料,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更換手續,並自行列印新的隊伍資料,以確認更換手續已完成。
  競賽期間,不得臨時更換隊員
(五) 各參賽隊伍名稱若需更換,需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並須於 105 年 11 月 7 日(一)以前完成,逾期恕不接受「變更隊伍名稱」申請。
(六) 本競賽活動不製發准考證,請參賽隊員攜帶隊員之學生證、本人之身分證、護照或具照片之 IC 健保卡(四者擇一)應考,以證明隊員身份。
  未持證件應考者,成績不予計算。
(七) 本活動不寄發應考須知,請所有參賽隊伍務必於 105 年 12 月 6 日(二)後,自行上網查詢考場、試場、參賽隊伍代號及試務委員工作分配,網址:http://www.99cef.org.tw,如有疑問,請來電向本會查詢。
   
拾、 獎勵方式
 
一、 團體獎項:
 
(一) 【全國團體獎】
 
1. 依成績高低取全部參賽隊伍之前六隊授獎,分別為金牌獎一隊、銀牌獎二隊與銅牌獎三隊。
2. 榮獲各獎項隊伍之指導教師與隊員,各頒發獎狀乙禎。
(二) 【地區團體獎】
 
1. 依成績高低取該區參賽隊伍數之前百分之五十授獎,分別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與優良獎,比例為 1 : 2 : 3 : 6 。
2. 榮獲各獎項隊伍之指導教師與隊員,各頒發獎狀乙禎。
3. 若該區參賽隊伍數是n,則獲得一等、二等、三等與優良獎的隊伍數分別為abcd,其計算方式如下
 
a=[n/24] ,[ ] 表高斯符號。
a+b=[n/8]
a+b+c=[n/4]
a+b+c+d=[n/2]
  ※註:團體獎項競賽成績同分給獎原則
 
1. 競賽總成績同分時,將優先比較隊伍之團體賽分數,團體賽分數高者得勝。
2. 若團體賽分數同分,次比較隊伍競速賽總分,競速賽總分高者得勝。
3. 若隊伍團體賽分數、競速賽總分相同,則獎項並列,同時將減少後一獎項數量,若獎項並列在最後一獎項時,總獎項數量將會增加。如:地區團體獎項總得獎數為 12 隊,一等、二等、三等與優良獎獎數原為 1 隊、 2 隊、 3 隊與 6 隊,在三等獎獎項上發生並列的狀況,則三等獎項將變更為 4 隊,而優良獎獎數會改為 5 隊、總獎數不變。但,若獎項並列的情況發生在優良獎時,則總獎數將會增加。
(三) 【參賽學校傑出貢獻獎】
 
1. 以「參賽學校」為計算單位,採積分制。
2. 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1) 每個參賽隊伍可得積分 1 分。
(2) 參賽隊伍得到團體賽全國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時,分別可得積分 10 分、 6 分、 4 分。
(3) 參賽隊員得到個人賽全國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時,分別可得積分 5 分、 3 分、 2 分。
3. 每年歷屆累積積分前六名參賽學校可獲傑出貢獻獎,得獎後積分於次一年度重新計算。累積積分相同時,以金牌、銀牌與銅牌獎得獎獎牌數量多寡優先受與獎項。
4. 榮獲傑出貢獻獎之參賽學校頒發獎座乙座。
二、 個人獎項:
 
(一) 【全國個人獎】
 
1. 以全部參賽學生之競速賽與個人賽總成績排序,依次取前十名授獎,分別為金牌獎一名、銀牌獎三名與銅牌獎六名。
2. 榮獲各獎項之學生頒發獎狀乙禎。
(二) 【地區個人獎】
 
1. 以該區參賽學生之競速賽與個人賽總成績排序,依次取前百分之三十授獎,分別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與優良獎,比例為 1 : 2 : 3 : 6 。
2. 榮獲各獎項之學生頒發獎狀乙禎。
3. 若該區參賽人數是n,則得一等、二等、三等與優良獎的人數分別為abcd,其計算方式如下
 
a=[n/40] ,[ ] 表高斯符號。
a+b=[3n/40]
a+b+c=[3n/20]
a+b+c+d=[3n/10]
  ※註:個人獎項競賽成績同分給獎原則
 
1. 競速賽與個人賽總成績同分時,將優先比較個人之個人賽分數,個人賽分數高者得勝。
2. 若個人賽分數同分,則比較該生之隊伍團體賽分數,該生之隊伍團體賽分數高者得勝。
3. 若該生之隊伍團體賽得分相同,則獎項並列,同時將減少後一獎項數量,若獎項並列在最後一獎項時,總獎項數量將會增加。如:地區個人獎項總得獎數為 30 人,一等、二等、三等與優良獎獎數原為 2 人、 5 人、 8 人與 15 人,在三等獎獎項上發生並列的狀況,則三等獎項將變更為 9 人,而優良獎獎數會改為 14 人、總獎數不變。但,若獎項並列的情況發生在優良獎時,則總獎數將會增加。
(三) 【指導教師傑出貢獻獎】
 
1. 以「個人」為計算單位,採積分制。
2. 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1) 每指導一隊參賽隊伍可得積分 1 分。
(2) 所指導之參賽隊伍得到團體賽全國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時,分別可得積分 10 分、 6 分、 4 分。
(3) 所指導之參賽隊員得到個人賽全國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時,分別可得積分 5 分、 3 分、 2 分。
3. 累積積分達 25 分,即可獲頒指導教師傑出貢獻獎;得獎後積分於次一年度重新計算。
4. 榮獲指導教師傑出貢獻獎之指導教師可獲得獎牌乙禎。
三、 所有競賽結果,皆以經過檢覈參賽隊伍成績後於本會網站上公告之得獎名單為準。預定於 105 年 12 月 30 日(五)前公告。
四、 所有參賽學生頒發參賽證書乙禎與個人成績單乙禎。
五、 協助辦理本次活動之指導教師及試務委員,以及得獎學生之指導教師,均將報請所屬學校給予敘獎。
 
 

節錄至九九文教基金會網址: http://www.99cef.org.tw/news_02.php?id=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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