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花蓮縣文化局為提升縣內閱讀風氣,請貴校踴躍申辦學校卡、班級卡,並結合「送書進校園」計畫規劃校內閱讀活動,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文化局 111 年 9 月 20 日蓮文圖字第 1110010298 號函辦理。 |
二、 | 文化局與本府教育處為推廣公共圖書館資源分享,將館藏好書送進校園,鼓勵學校向文化局申請學校卡(以校長為代表人,每張卡可借閱 200 本書)或班級卡(以老師為代表人,每張卡可借閱 50 本書),每次借閱期限為 28 天,到期日前 3 天系統將自動提醒校方歸還期限,亦可自行於線上展延借閱期限 1 次,以 28 天為限,以增進學子廣泛閱讀優良圖書,提升縣內閱讀風氣。 |
三、 | 檢附旨揭計畫及相關附件,請貴校踴躍申辦,以利閱讀活動推廣。 |
四、 | 相關問題請洽本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03)822-7121 分機 164 曾先生、周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