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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研究發展組 - 教務處 | 2016-09-30 | 點閱數: 1031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9 月 2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130560 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實施日期:
1、「專業成長計畫」課程,於 105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二)、 10 月 19 日(星期三)辦理。
2、「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課程,於 105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三)至 10 月 28 日(星期五)辦理。
3、「教學檔案製作、評量與運用」課程,於 105 年 11 月 7 日(星期一)至 11 月 9 日(星期三)辦理。
4、「有效教學與班級經營」課程,於 105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二)辦理。
5、「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基本概念與評鑑規準」,於 105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三)辦理。
(二)參加對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 5 年以上正式教師年資與實際教學經驗,同時具有評鑑人員初階及進階培訓證書,且具有自評及校內評鑑的實務經驗(惟大學教授不受前述限制),並有意願擔任講師者。
2、經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縣市教專中心、國私立高中職中心學校推薦之大學教授與中小學教師。
(三)推薦員額數:各縣市教專中心及中心學校每課程推薦至多 3 人,每堂課程預計共 30-40 人。(初階暨進階培訓中心有權視各縣市講師需求調整推薦員額)。
(四)報名方式:推薦單位承辦人於 105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前完成線上推薦表填報(網址:http://goo.gl/wuguwW)。學員則須於 105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起至研習開課前 10 日止,至國家教院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網站(https://workshop.naer.edu.tw/NAWeb/Services/wFrmNews.aspx)完成報名。若課程參與人數不足 25 人,將取消開課。
三、因推薦員額有限,請各項課程至多推薦 1 名符合資格且有意願擔任講師者(如無適當人選可不推薦),並於 105 年 9 月 2
9 日中午 12 時前(逾時不候)傳真核章後報名表至課程教學科,傳真電話 8572660 ,或掃描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 rrrmylm31@gmail.com,本府教育處及教專中心核有最後推薦權。
四、參與旨揭新訓者,將核予公假出席。其所需之交通費,大 2 學教授由初階暨進階培訓中心經費支應,其餘學員則由各縣市教專中心及中心學校經費支應。
五、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案連絡人:潘琦雯小姐、廖文婕小姐,電話 02-7734-1228 ;報名事宜請洽國教院承辦人,聯絡
方式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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