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05年度獎助學金
二.申請資格:需具備中華民國之國籍,就讀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一)~(四)類獎助學金,需為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學生。
顏面損傷是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2.(五)~(六)類「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明閱科技陽光子女特殊才藝獎學金」,需父母一方為
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子女申請。
※本校截止日 105年 9 月 20 日,若須申請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找許春進老師
領取申請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