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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2-03-15 | 點閱數: 156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315日府人福字第1110051574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OT 案係委託福華大飯店(以下簡稱福華會館)營運管理,除全年無休提供教育訓練、會議、研習之場地、餐飲、住宿、休閒及相關服務外,並提供一般公教人員(含退休人員)及眷屬、學員及眷屬之貼心差旅服務。
三、福華會館提供優質會議、餐飲及住宿等服務,多次榮獲財政部金擘獎民間經營團隊獎肯定。相關場地設施坐落交通便捷之精華地段(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30號),適合各機關團體舉辦會議演講、學術研討、媒體公關、藝文典禮及視訊論壇等一日或多日活動,歡迎使用。
四、旨揭收費標準價格如有變動,皆以現場公告為準,另公務機關可依活動預算另行規劃專案。
五、有關該會館場地、餐飲與客房照片及租借相關資訊請參考福華會館網站【https://www.howard-hotels.com.tw/zh_TW/HotelBusiness/96】及本學院網站【https://www.hr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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