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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3月3日府人訓字第1110041679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具體措施簡述如下:
(一) 辦理英語簡報比賽。
(二) 建置英語數位學習組裝課程。
(三) 辦理英檢測驗衝刺班。
(四) 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獎助措施。
(五) 推動每日一句公務英語。
三、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可另訂之或比照本計畫辦理。
四、有關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獎助措施,檢附英語檢測分數標準對照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