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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 榮譽榜 | 2016-08-23 | 點閱數: 840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李宛玲
傳真: 03-8222605
電話: 03-8222944
電子信箱: cw1785@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 1050159199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

 

主旨: 中秋佳節將屆,在團圓歡慶之際,遇有與業務往來人員邀宴或饋贈應予拒絕,請查照。
說明:  
一、 本府暨所屬機關同仁本於服務熱忱,提供諮詢、解決問題,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為當事人所肯定。鑑於國人好禮成習,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遇有與職務上具有利害關係業者或民眾之邀宴、饋贈,應予婉拒,並適時向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維護己身權益。倘有疑義,請洽詢各機關政風單位或本府政風處。
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 等公務園學習網」( 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 ),已建置「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 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 )另有「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數位課程,請踴躍上網學習。

 

正本: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各處
副本: 本府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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