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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2-01-14 | 點閱數: 287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112日府教體字第1110010226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際疫情持續嚴竣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增加,指揮中心前於110125日及同年128日宣布優先針對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中央及地方政府權管高風險場所()相關人員,自11111日起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未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者,配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PCR檢驗。
三、上開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於11111日至131日期間為宣導期,請持續積極鼓勵貴校人員接種疫苗。倘學校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適合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或未達第2劑接種時間者,快篩試劑費用得向學校申請補助(學校得先由相關防疫物資經費調整支應)。因個人因素未接種者,快篩試劑費用以自行負擔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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