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一有關 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事宜
| 二、 |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4 條規定,為 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 103 年起每年 5 月對國 中 3 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 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國教署 104 年 12 月 28 日召開之「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 2 次會議」決議,報經本府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本府 110 年 11 月 1 日府教學字第 1100219075 號函諒達)。 |
| 四、 | 綜上,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仍維持「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學生踴躍作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