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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行政組 - 教務處 | 2022-01-07 | 點閱數: 226

新住民培力獎助學金,若有符合條件者,請於 111 年 2 月 25 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書請向本校教務處領取並由註冊組統一登載系統,請參閱相關附件

一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二、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報名期間:預計自 111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至同年 3 月 14 日(星期一)止。
(二)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 核發獎項及金額:
1、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3,000 元至 3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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