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04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第 4 次推動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旨揭實施計畫第拾條成效考核第一項至三項「...經學校推動小組確認後,由學校函送名單及佐證資料至本府後...」之敘獎案,將於每年 5 月函請各校提報建議敘獎名單及佐證資料,審查後函知各校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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