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0年11月11日府人訓字第1100229350號函辦理。
二、本(110)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業經考試院組成評審委員 會評選出6名得獎人及4組得獎團體,得獎人包含花蓮縣政府遴薦之本縣環境保護局張華砡科長。為表揚得獎者傑出事蹟,考試院訂於本年12月14日(星期二)下午2時25分於考試院傳賢樓10樓大禮堂舉行表揚大會。茲檢附「110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電子海報及得獎者具體事蹟簡介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