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奮進愛花蓮獎學金申請
1.申請資格:
(一)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均為 70分或以上,品行良好未受記過懲處者。
(二)具社會福利身份家庭(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
(三)家庭突遭遇變故者或家境清寒,如下列參考狀況:
1.父母(或監護人)之一重病在身而影響家庭經濟者。
2.父母(或監護人)之一無工作能力者。
3.父母(或監護人)之一非自願性失業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4.家境確實困難,急需協助者。
5.本人或家中(三親等內)成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2.獎助名額:各年級推薦申請 1名,由本所依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審核評
定,同時保留核准之權利。
3.本校各年級僅 1 名,若各年級超過 1 名以上,將依品行獎懲曠缺學業奮進與家庭境遇狀況推薦,若符合者,請至教務處領取申請表件 10/30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