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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研究發展組 - 教務處 | 2016-07-14 | 點閱數: 861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辦理。
二、辦理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場次:
1、時間: 105 年 7 月 18 日至 20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16 時 40 分。
2、地點:花蓮女中。
(二)第二場次:
1、時間: 105 年 8 月 2 日至 4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16 時 40 分。
2、地點:明義國小。
三、參加對象:以有參與學校 105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且具有初階評鑑人員證書資格並通過學校推動小組推薦
之教師為主要對象。

四、報名方式:
(一)登入精緻教專網(atepd.moe.gov.tw)-研習活動-人才培育-評鑑人才-評鑑人員進階課程-花蓮縣 105 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評鑑人員進階實體研習(花蓮女中場次)或(明義國小場次)。
(二)登入精緻教專網(atepd.moe.gov.tw)-首頁下方縣市政府最新消息-【公告】花蓮縣 105 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評鑑人員進階實體研習(花蓮女中場次)或(明義國小場次)。
五、各場次研習參與人數以 40 人為上限,額滿則不再接受報名。
六、注意事項:
(一)每天簽到及簽退,上課 15 分鐘後,即撤回簽到單。
(二)每門課缺 20 分鐘(含外出接電話、遲到…等),則該門課需全時補課。

(三)應教育部要求,須按時點名,以貫徹並落實本專業研習認證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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