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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生活動組 - 學務處 | 2016-07-13 | 點閱數: 968

 

一、

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105年 7月 4日勞職北 5 字第 1051021282 號函辦理。

 

二、

暑假即將來臨,學生常利用時間到工廠、餐飲業或加油站等打工賺取學費,由於學生工作經驗與安全衛生意識較為不足,稍有不慎易發生職業災害,為加強學生打工安全意識,請學校協助加強宣導打工安全注意事項,例如工廠中有各式各樣機械設備,易造成切割捲夾、衝壓及感電;餐飲業常因地板濕滑滑倒、高溫食物燙傷、烹煮過程中造成切割傷;加油站易遭車輛衝撞,易燃液體如使用不慎可能發生火災、爆炸,或洗車機作業時遭機器捲入、感電或被撞等。

 

三、

為保障工讀生之作業安全,各級學校應對所僱工讀學生施予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指導及監督,俾使工讀生瞭解打工環境之相關危害及遵守標準作業程序,以確保工讀安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將不定期前往實施檢查,工讀學生之職場安全與衛生亦請協助加強宣導。

 

 

 

四、

下列危險作業災害風險偏高,如有類似作業,應確實採取災害預防措施,請加強宣導提醒:

 

(一)

從事地下室、小型倉庫、冷凍庫等局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內燃機,作業前及作業中應持續通風、換氣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硫化氫、一氧化碳、可燃性氣體濃度之措施、準備緊急搶救器材,並派員監視作業,以免發生缺氧中毒災害。(局限空間災害預防)

 

(二)

移動式、攜帶式電動機具及臨時用電設備,應於各該電路裝設感電防止用之漏電斷路器;於良導體上、良導體機械設備內之狹小空間及濕潤場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裝設自動電擊防止裝置。(感電預防)

 

(三)

於高度 2公尺以上之場所從事作業,應架設施工架設置工作台,或使用高空工作車;工作場所邊緣或開口高度超過 2公尺者,應設置圍欄、護蓋或安全網,並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另對於高差超過 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可供安全上下之設備。(墜落預防)

 

(四)

有可燃性氣體或引火性液體蒸氣存在之場所,應加強通風,並不得使用明火或其他為點火源之機具;從事油槽、油桶、油管及類似危險物容器之動火作業,應事前清除危險物、油氣並確認無殘留。(火災爆炸預防)

 

(五)

有齒輪、帶輪、傳動帶等有捲夾危害之部分,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其他適當之捲夾防護設備。(捲夾預防)

 

(六)

對於有車輛出入或往來之工作場所作業,應明顯設置警示標示,並置備反光背心等防護衣,使勞工確實使用。(被撞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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