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6 月 2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087164 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評鑑人員初階研習、進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研習與認證作業規定,參與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認證,須完成初階線上研習課程後, 2 年內完成實體研習及實作認證,始能取得認證資格。
三、 103 學年部分學校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認證之教師,未於實體研習前完成線上研習,致未符合取證資格。
四、考量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於 104 年 7 月 1 日起始建置先線上後實體之控管功能,為鼓勵教師參與教專評鑑,如有
前項說明是類教師,由學校先通知本縣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教專中心),並依相關規定將教師之認證資料送交各校推動小組審查通過後,提交本縣教專中心辦理認證,由教專中心協助是類教師取得初階評鑑人員資格。惟自 104 年 7 月 1 日後申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證書資格,仍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五、若有疑問,可洽本縣教專中心專案助理楊芳茵小姐,電話: 03-8335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