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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1-07-20 | 點閱數: 439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719日府教課字第1100140266號函辦理。
二、報名日期:11082日至110810日止。
三、招生語別:客家語(B班)。
四、招生對象:報名者必需具備以下三項資格: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語言證:取得客家委員會核發之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另依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5項規定,具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免檢具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本專班招生對象之年資採計,除於國民小學實際從事客家語文教學工作之年資外,得併計中等教育階段之同語文教學年資。年資採計期間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
五、聯絡資訊: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組莊小姐,電話:(08)7663800分機2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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