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缺機關: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二、職 稱:組長
三、職 系:綜合行政
四、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五、名 額:正取1名、候補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六、工作地點: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7號)
七、資格條件:
(一)具有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綜合行政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熟悉財產管理、事務管理、持有政府採購法專業證照,或是接受過相關教育訓練,具有採購實務經驗以及資訊處理能力者。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校事務組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日止。
十、備 註: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2.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非調整職系派令) 。
5.現職銓審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若尚未經銓敘部審定則免附);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其他證明文件:採購專業證照或是接受過相關教育訓練證明影本等(無則免附)。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上傳照片、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六)連絡電話:本校人事室(03)8323847轉47林主任,逾期恕不受理。